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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纪委“四举措”为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来源:吴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3

吴中区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明确档案内容。系统梳理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情况,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等材料复印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材料;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第一种形态情况、受处分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三是个人嘉奖、考核优秀等其他情况。

细化建档流程。明确材料收集分工,实行一人一档,由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书面立卷,相关科室、各纪(工)委对照廉政档案材料分解表提供相关材料。明确相关材料动态报送机制,要求相关科室、各纪(工)委将廉政档案填报内容的动态情况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提供相关材料。明确档案更新维护机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及时补充所需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严格档案管理。廉政档案由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用保密柜。报送廉政档案相关材料时,确保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归档。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有关规定,调阅和使用廉政档案材料,须填写《查阅廉政档案审批表》并经委局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严禁擅自外借廉政档案,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严禁擅自涂改、复印、抽换、删除、伪造档案材料。

加强科学运用。深挖廉政档案金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考核、评先评优,以及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把廉政档案为分析和研究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问题提供数据支撑。突出预警前置,第一时间对纪检监察干部一些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倾向性现象及时提醒,做到提前教育、提前告知、提前防范、提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