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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探索建立“四三二”巡察整改模式 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太仓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6

自2016年10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太仓市委始终树立“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将巡察整改作为强化监督效果、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建立“四三二”巡察整改模式,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四个层面”构建责任传导“全链条”。“双报告”寻求坚强后盾。建立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巡察报告制度,市委书记亲自审定每一轮的巡察报告,并对巡察反馈和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增强了推进巡察整改的“底气”。同时,建立了巡察反馈意见向分管市领导预先报告制度,在巡察反馈前,巡察组组长单独与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见面,报告巡察发现的问题,提请分管市领导关心支持巡察整改工作,向被巡察单位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双反馈”激活责任担当。巡察组首先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单独反馈情况,充分进行沟通,直指一些不便于公开通报的具体问题,讲明纪律要求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得到主要领导理解和接受后,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对一些主要问题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公开发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三个方面”强化整改督查“全过程”。整合三方力量。建立巡察办、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组联合督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明确三方共同承担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规定每份材料由三方共同审核把关,每次检查由三方共同派人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紧盯三个阶段。进驻巡察时,对发现的面上问题,能够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不等不靠、即知即改。全面整改时,通过电话催办、发文督办、现场导办等方式,跟踪了解整改情况、掌握整改进度、指导整改工作。整改报告提交后,适时选择部分被巡察单位进行“回头看”, 打消“过关”心态,严查就事论事、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一切照旧等问题。把好三个关口。把好自查材料关,要求被巡察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审视找差、查漏补缺,规定自查材料问题部分不得少于70%篇幅。把好整改方案关,明确“三单一表一图”要求(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对责任分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扎实、时间节点不明确的整改方案一律退回。把好整改报告关,对整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逐项对账销号,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完成的项目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审核通过后向党内和社会公开通报。

三是“两个立面”推动成果运用“全方位”。立足治标,严查问题线索。制定出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建立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分类管理、优先办理、定期对账、结果报告等制度,强化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确保每个问题线索都有交待、有结果。目前,该市前3轮巡察共发现移交问题线索131件,已立案审查2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谈话函询16人,起到了震慑、遏制的作用。立足治本,开展专责监督。将建章立制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要求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从体制机制上深挖问题症结,在推动面上问题有效解决的同时,深化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该市通过3轮巡察,已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69个,实现了常态长效。对问题比较突出、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单位,探索开展专责监督,着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目前,该市已将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专责监督试点单位,通过分析研判制度方面的缺失,提出标本兼治的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