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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新当选的市监委主任马士光答记者问
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16

  昨天,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新当选的市监委主任马士光接受了苏报记者的专访,就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及今年工作打算等作了详细解答。

  问:此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我们苏州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亲自审阅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亲自研究部署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工作,在党的十九大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推开试点工作作出决定;11月11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在山西太原召开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11月24日,省委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为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相统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省委统一部署,我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蹄疾步稳,稳妥审慎,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成立苏州市、县(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问:您能介绍一下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吗?

  答: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按照市委部署牵头推进,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节奏和力度,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去年11月份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切实担负主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同志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担任我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作为“施工队长”,周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对一些政策性的疑惑作出重要指示,为我市全面稳妥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夯实了基础。

  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市纪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倒排工期,对表对标,对梳理出来的30余项具体工作,指定专人督促每一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确保整个改革试点工作不漏项、不走样、不跑偏。市纪委班子成员紧密抓好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逐人与检察机关转隶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速人员融合。对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通过分析评估、专题调研、提炼经验等形式,全方位摸排并逐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于苏州下辖各地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专门明确市纪委领导班子分别挂点联系相应4个县级市和5个区,抓好对下的督促指导工作,建立工作情况“日报制”,推行项目化管理模式,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确保全市改革工作规范严谨、步调一致、有序推进。

  问:目前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如何,整合了哪些反腐败力量?

  答:1月15日,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市和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整个挂牌工作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务实,庄重简朴。按照中央部署,此次改革撤销了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职务犯罪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编制数、机构数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人员实施混成安排、融合配置,实现了转隶人员和现有人员优势互补,盘活了现有资源,优化了人员结构,实现了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问: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备受群众关注,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什么?

  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履行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问: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什么全新的变化?

  答: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对于健全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将更加集中统一。全市两级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既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又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将更加扎实而具体。其次,反腐败资源力量将更加科学高效。通过整合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惩防腐败的司法力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配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执纪和执法衔接更加紧密,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效果最大化。第三,反腐败手段措施更加贴近实际。改革把纪委执纪审查的手段和法律规定的调查措施结合起来,使监察手段更加多元和丰富,为精准惩防腐败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过程?

  答: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市监委领导班子职数与市纪委班子职数相同,市监委主任由市纪委书记兼任,市监委副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市监委委员主要由市纪委常委担任。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市级监察委员会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和5名委员组成。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兼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在我的提请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市纪委3名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市纪委3名常委担任委员,此外还任命了2名专职委员。

  问:监察委员会遇到重大工作事项,如何进行议事决策?

  答:监察委员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是十分严谨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和改变。监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表达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问:群雁高飞头雁领,当选苏州市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您有什么体会要与广大读者分享?

  答: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新之举,作为苏州市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我首先要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倍感光荣的同时也深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体会方面:一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不动摇。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于党的核心,忠诚于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切实担当起身上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二要坚持学思践悟不松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谋划工作的系统性,增强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增强求实落实的自觉性,努力实现苏州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探索性、创新性和引领性;三要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我市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维护苏州良好的政治生态;四要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再出发。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监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讲纪律、讲规矩,坚持讲团结、讲奉献,全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问:对2018年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您有什么打算?

  答: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将在省纪委省监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守使命,勇于担当,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苏州勇担“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二是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探索构建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作风持续向善。三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敢抓敢管、严格执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四是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五是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开花结果。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工作体系。实行“审查调查、监督、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优化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方法,规范纪律审查和执法调查措施使用,以实际成果体现治理效能。六是提升自身能力。强化教育培训,打造既懂纪又懂法、既善执纪又善执法、守纪律讲规矩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情怀,守住底线,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